部门职责
当前位置: 首页 >> 部门简介 >> 部门职责

基建处(新区推建办)工作职责

2019年12月04日 作者:杨耀 来源:基建处/新区办点击:

基本建设处(新校区推进与建设办公室)是学校负责基本建设业务的职能部门,主要负责校园建设总体规划编制,统筹学校新建、扩建、改建等基本建设项目。

1.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基本建设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结合校园实际实施校园基本建设工作。

2.负责编制学校基本建设总体规划,落实项目储备管理,工作计划,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、地方政府、项目实施单位以及校内单位联系、沟通和协调服务工作。

3.负责编制年度基建工作计划和年度基建经费预算,经学校审批后组织实施。负责建设项目的估算、概算、预算、结算等相关工作。

4.负责项目建议书或论证报告的编制,牵头实施可行性研究报告、项目立项、总体规划、详细规划、报规报建等工作。

5.负责委托基建工程的咨询、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等相关工作,按规定组织实施招投标工作。

6.负责在建工程的管理,配合监理公司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、质量、技术和进度问题,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竣工工程的场清工作。

7.负责学校基建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。

8.配合承建单位审核相关材料,组织使用单位参与工程项目的主体验收,做好竣工验收交接工作。

9.配合市、区两级政府和职能部门、规划设计单位、承建单位开展新校区建设有关工作。

10.负责校内建筑的改建、扩建及大型修缮报审、报建、报批与施工管理。协同国资处开展危房整改与违建清理、协同保卫处做好校内道路开挖及恢复的审批。

11.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(2022年6月6日修定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