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发函〔2016〕231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:
由教育部组织编制的《幼儿园建设标准》已经住房城乡建设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发布,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。
请各地认真组织宣传贯彻执行建设标准,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。同时,要结合当地实际,切实加强工作指导,提高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、规范化管理水平,营造适合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育人环境。
教育部
2016年12月14日
上一条:《幼儿园标准设计样图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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